网约车,监管要到点子上
作者:人民法院报 >发布时间:2018-03-12

全国两会期间,作为一种互联网的新生事物,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成为代表、委员们关注的话题,今年也不例外,不少提案建议是有关网约车的,其中,“取消歧视性条款”“包容网约车发展”等观点成为不少代表、委员一致的声音。

蔡继明代表建议,取消各种针对网约车的不平等、不合理、歧视性条款,如各种与出行安全无关的轴距、车价、排量等限制型指标。李书福代表说,要给予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公平的服务,使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。陈雪萍代表提出,兼职运力最能解决出行领域的潮汐需求,建议对网约车全职司机和兼职司机实施分类施策,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。

网约车刚兴起的那几年,人们确实感受到了它带来的便利,当然也带来了一些譬如安全、无序竞争等问题,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无疑是必要的,但监管是否到点子上却值得商议。比如争议较大的网约车司机的户籍限制,还有关于汽车轴距的要求,不仅依据不足,也与绿色环保的理念背道而驰。

加强监管,是为了让网约车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,让人民群众出行更便利,但现有的政策重在“限”而忽视了如何着眼于促进网约车的服务水平,不少条款提高了网约车运行的成本,无疑最后还是会转嫁到出行者身上。

作为一种新兴事物,对网约车的监管不能太求全责备,最终还是要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,政府的责任是要为这个行业的有序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空间,而不能“手起刀落”画出太多的禁区,否则又会陷入一放就乱、一管就死的怪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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